①財產基本險
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保障的一個險種。對火災、爆炸、雷擊等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②財產綜合險
承擔企事業單位的風險:除了承保由於火災、爆炸、雷擊、暴雨、等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賠償責任,還對由於暴雨、洪水、颱風、暴風、龍捲風、雪災、雹災、冰淩、泥石流、崖崩、滑坡等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也賠償責任,但對於水暖管爆裂、搶劫、盜竊、被保險人故意行為等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③財產一切險
財產一切險的保障程度比財產保險綜合險寬。該險種承保列明的除外責任外的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的物質損壞或滅失。
④機器損壞險
為企事業單位提供的一個險種,承保由於被保險機器及附屬設備因設計、製造或安裝錯誤、鑄造和原材料缺陷或工人、技術人員操作錯誤、缺乏經驗、技術不善或離心力引起的斷裂或超負荷、超電壓引起或構成突然的、不可預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所引起的經濟損失,保險人按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⑤現金保險
承保由於自然災害及搶劫或入宅搶劫等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險現金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