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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在2006年新春伊始高調推出《關於規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不僅吸引了業界及眾多媒體的目光,更向市場傳達了保監會力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規範化的決心。 湊巧的是,陽光保險在05年成立之初就有了三名獨立董事,這與指導意見的要求不謀而合。董事長兼總裁張維功說,作為公司治理結構建設的核心,董事會建設一直是公司治理結構建設的重點。陽光保險的董事會由9人組成,其中3名為獨立董事,是一個非常有效、非常精幹的決策機構。三名獨立董事分別是投資方面、治理結構和財稅方面的專家。股東董事均在股東單位擔任高管職務,並兼任中國會計師協會副會長等較高社會職務。公司合理的董事會成員結構,對於促進科學決策和規範治理具有重要作用,這種優勢已經在公司的重大決策中逐漸體現出來。 正如張維功所說,陽光保險將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將進一步加強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建設和強化專業部門職責,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公司科學決策能力和風險防範能力,實現陽光保險的穩定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為推進保險行業又快又好地發展作出貢獻。 |